Relationship 情情塔
  • 你今天淡定了嗎?

    Text: F. Alarm

    Pic: massdistraction

    最近紅遍網絡的「淡定紅茶」故事,相信你也拜讀過了,沒讀過嗎?去這裡先看一下。

    故事的男主角邊喝紅茶邊冷眼旁觀女朋友發瘋,不知道哪位姊妹有這種經驗:自己因為同男友吵架/被男友激親,忍不住哭到眼淚停不了,男人除了遞上紙巾,只淡淡然說:「你唔好喊啦/你顧住喊我哋點傾/最怕女人喊,等你喊完先我哋再講」。

    沒錯,眼淚是女人的好武器,用得其時用得其所,任何男人能會被秒殺掉。這個以後再講。

    今日也不是講如何面對淡定的男人,在嘈交時淡淡定定的男人,幾乎可以肯定是不再愛你的了。

    這故事的學習重點,是女主角那種drama queen性格。說起drama queen又想起Winnie了──她不是說過Gobby的人生很多dramatic事情發生、說她是個drama queen嗎?──Drama queen不是這樣解的喔!不是說一個女人的人生高低跌宕戲劇性十足的喔!

    說一個人是drama queen,是說她(或他,用來形容男人也行)無時無刻都喜歡在人前不擇手段地表現自己,以誇張的說話、動作,讓別人注意到自己的存在、看自己的表演。

    《淡定紅茶》的女主角,正正就是drama queen。她在學校canteen大哭大鬧,唯恐別人不知道男友不要她,目的之一是想用群眾壓力逼男友說一句:「好啦好啦唔分手喇!」目的二是想以「市集賣藥」的方式來公告男友是個壞男人,其他女人要小心:「各位鄉親父老姊姊妹妹,埋嚟睇下,呢度有個賤男人棄糟糠呀!」

    目的三,這就不是目的而是性格了──她根本就愛表演,是個drama queen。

    誰知道,即使是神級的queen,遇上喝著紅茶的神淡定觀眾,也是沒戲唱的。

    這種drama queen性格,不單止肉酸,從實際角度去考慮的話,也是很蝕底的:發一下飆,成為了全校的知名人物,以後哪位同學還敢跟你一起?

    不過有時候,drama queen都有瘋狂fans。以前做過的一家公司規模頗大,隔籬隔籬再隔籬部門有一對同事是情侶關係──我們本來不知道,直至有一天他倆不知道為了甚麼事,在office裡當場就吵了起來,女的大聲得連50米以外的我們也聽得到,大約內容也不離「你而家係咪要分手?」X 10、「你講嗰晚你去咗邊?」X 10和「我有乜嘢對你唔好?」X 10等等。

    後來,男的避走男廁,女的還追入去作困獸鬥,最後高層親自提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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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xt: 山並

    個個女人都問過男人:「覺唔覺得我近排好似肥咗?」有啲仲勁:「死喇我右邊小腿粗咗呀!粗過尋日0.56cm呀!0.56cm呀!!」

    我想同問過我呢個問題嘅女人講:你邊度都唔肥!

    雖然我最後都係飛咗你。

    我現任女友一覺得自己稍為肥咗,就少不免要捉我問:「我第時變咗肥婆你會唔會唔要我?」懂事的男人都識答:「點會呢?我肥過你咪得囉!」、「傻豬,肥咗啫又唔係變第二個人,我一樣咁愛你個喎!」、「我其實最鍾意食肥!」

    好多女人覺得「男人其實鍾意有肉地嘅女人」係呃人嘅,係男人睇唔過眼女人沉迷減肥而作出嚟嘅口號。不過呢句說話其實真到爆,女人調番轉諗吖,如果男朋友瘦到馬騮咁,摸呢度又係骨攬嗰度都係骨,係咪少咗好多樂趣?

    女人希望男人有樓揸手,男人,亦都想有啲嘢「揸手」嘅。講緊嘅唔一定係大胸,至少我哋溫存嗰時,都唔好成日覺得好似俾幾條工字鐵銀住咁吖!

    死都要瘦呢種雌性諗法其實唔難理解,因為根本成個社會都歧視肥人,而根本,女人比男人更加歧視肥女人!

    好吖你咁叻咁食得肥,唔去搵個肥過肥姐嘅?

    呢個例子太極端,女人唔可以用嚟質問男人,因為而家啲女人減肥,都係用緊啲好極端嘅完美身形嚟做目標。呢個世界唔係all or nothing、唔係周秀娜or肥姐的,我都冇要求你fit到同娜姐一樣,做乜就要「鍾意女人有肉地」嘅我去搵勁肥嘅人?

    女人啊,肥真係唔係問題,食食下腸胃就會習慣。街外人睇嘅係你肥定瘦、識唔識著衫、個頭染得好唔好;我同你一齊,除咗外形,仲會睇你其他嘢家嘛!

    所以,我最後都係飛咗你,唔係因為你肥或者走樣,係因為你有第二啲嘢,比肥同走樣更加趕客難頂。

    講到尾,女人們,真係唔好減肥減到上腦,叉燒太瘦都唔好食啦,何況係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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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翻撻

    Rachel McAdams在《再說一次我願意》裡撞車失憶,忘記了自己結了婚,做老公的Channing Tatum要費盡心神由頭追她一次。這種程度的翻撻,要用上很多燃料吧?

    Text: F. Alarm

    同前度再次走在一起,這件事有很多種講法。文雅一點的「前度」,叫「故劍」,你跟他再點愛火,可以是舊情復熾可以是破鏡重圓。現代一點的講法,是「復合」、「二度戀愛」甚至你講英文「rekindle with ex」也無不可。

    不過怎也不夠「翻撻」傳神。火,是要撻的,要重燃一個已然熄滅了的火種,當然非翻撻不可。

    你有翻撻的經驗嗎?翻撻,正如所有世事一樣,都有人持正反不同意見,正方主辯說:「咁即係證明你哋係冇咗對方唔得嘅the love of life囉!」;反方主辯不同意:「好馬不吃回頭草啊囡!天涯何處無芳草呢?」我是站在反方立場的,所以平時吃自助餐,每一種食物我都只吃一round──除非那buffet只得寥寥數款食物選擇。

    不過翻撻絕對不是問題,問題只在於火種熄滅之後,你有沒有仔細檢討過為甚麼它會熄。分開是因為外遇劈腿第三者?是因為性格不合火星撞地球?為了大家的世界觀、人生目標南轅北轍?還是,壓根兒只是意氣行先的小事一樁?

    你不得不佩服我的朋友X和Y,這對戀人的離合頻率奇高,試過在一周內分手→復合→再分手,下星期初又再復合了。朋友們聽到他們的分手和復合,反應就好像看新聞知道伊拉克又有炸彈襲擊、北韓又試核彈一樣:「哦。」

    縱觀他們的分手原因,在很多人來說,其實只是耍花槍的套路──你別說沒試過氣在心頭時跟另一半說分手──偏偏,他們耍起花槍來往往會動真格,Y在被子裡放屁後還得意洋洋,X憤而說「分手呀核突佬!」然後輪到Y憤而說「咁小事都嗌分手!好吖!我執嘢走!」他真的執嘢跑回老家。

    而不消兩三日,二人都覺得為了一個屁甚不值得,於是又和好了。

    下一次,Y又因為目擊X在洗碗時向鋅盆內吐口水、覺得要這個女人做老婆很不可靠而向她提出分手,X又說「好呀!」除下乳膠手套pack喼回娘家。

    劇情不斷重演,為的都是生活上的旁枝末節,唧牙膏應該唧中間還是尾部、床單寢具要買冷色系還是暖色系、誰人沒脫鞋子便進屋、哪個總要等煙灰缸120%滿肯動身去倒,都是他們提分手的動力。

    而其實只需要48至72小時,兩個人就能想通:這,好像不太值得吧?我們這麼愛對方,就為了兩格廁紙一條底褲?

    其實我倒覺得,沒錯每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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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蹤的理由

    我失蹤了,你介意嗎?(《台北飄雪》劇照)

    Text: F. Alarm

    有兩種失蹤,一種是被動的,被人拐帶了綁票了甚至棄屍旅行喼那種失蹤。

    一種是主動的,不再跟相熟的人往來,搬離原居地不聽他們電話block他們fb不再涉足有機會碰到他們的地方。我的身邊那位有一打中學已認識的鐵腳死黨,其中有一位是做i-bank的,那年金融海嘯後他便突然人間蒸發,電話cut了email彈回頭fb帳戶也del了,有幾個熱心的更跑到他家去找,管理員說他已搬走一段時間。聯絡上他的家人,伯母提供了他的新電話號碼,也提供了一句:「我哋都好少打俾佢。」

    新電話號碼,當然也是沒人接。但大家知道他不是輸掉了身家然後自尋短見就好了。

    其中一位跟他較熟的,猜測他可能是「想換過晒個圈子」──不是擴闊/收窄朋友圈,是整個圈換掉。

    後來有一次,我男友在街上碰見此君,我不知道他是心裡有氣、還是尊重這位過氣死黨自我失蹤的決定,所以對他視而不見,跟對待其他所有陌生人一樣。

    也有一種很常見的自我失蹤,就是那些沒丟低半句便丟低另一半、以人間蒸發來表示「分手」的人。這種人當中,不排除有些真的有苦衷,例如跟他有關係的人都會惹上殺身之禍甚至全家被黑白兩道聯手滅口,他不想連累你所以還是忍痛選擇無聲無息地離開。

    這是電影橋段吧?

    更多的,是怕麻煩、怕解釋、怕你死纏爛打分不了手,所以用盡方法令你從此再找不到他。

    這種做法,正方的辯詞大概不出:「我唔俾你搵到你都知乜事啦!」反方則只有一種質問:「講一聲都得啩?嘥你好多氣咩?」

    其實,失蹤式分手只有一個理由:他不再愛你了。他將自己、或者其他東西的重要性排在你前面。

    他不是怕你太傷心、接受不了事實而不敢當面/親口跟你講,他只是不想面對不想處理你的傷心。一走了之,你如何撕心裂肺,他也不用面對,連膊頭也不會沾濕半點。

    有些人被失蹤分手後,會想方設法苦苦追尋對方的下落,理由無非是「我要佢親口同我講分手」。我認識的一位,更癲到去報警,當對方是失蹤人口般查辦。

    而其實她心知肚明,對方有說或沒說那對白,他倆也不會再在一起。

    做人需要如此執著嗎?

    面對這種事情,最好的對付辦法是──聳聳肩,瞓醒又是新的一天。

    要失蹤的人終究會失蹤,你把他找回來,他還是會跑掉的。

    《台北飄雪》預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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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xt: F. Alarm

    Pic: jox.

    本來,是想連續五天每位盛女講一下。不過這幾天以來有關她們的資訊多如buffet,報紙電視forum全是盛女盛女盛女,大家都應該夠飽了。

    倒不如講講最近一件頗為血腥的事:英國有個女人,32歲有兩個小孩,跟應該不是小孩生父、比她大1歲的男友去年某夜喝醉酒,一言不合先吵後武,男人每一下都打頭,女人的鼻和下巴嚴重骨折。而這一打,便是12小時,最後男人更將女人勒暈。

    這還不是最後。男人趁女人暈倒,硬生生把她一對眼珠給挖了出來。

    女人自此一世失明,男人則等待下月判刑。祝入監後有人好好整理一下他。

    案後有證人說,男人早有暴力前科,曾目擊他在酒吧與人打架,打贏後亦想活摘對方雙眼,原來是有鋪挖眼癮的。

    另外一個案情說,這男人此前已經常毒打女友,只是女友一直縱容,才弄得如斯田地──我想,她怎也想不到這「田地」會是從此失去視力、看不到兩個孩子長大吧!

    我們常愛說「個個男人都係負心/鹹濕/花心/貪玩嘅!」這我有點保留,世上無絕對嘛!但,對著會打女人的男人,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打女人的男人,冇個好人。

    賠上雙眼,除了怨男人變態、心狠手辣,還要怨自己的隱忍。保持沉默的,就是幫兇。

    這讓我想起一位離婚朋友。她的老公在婚前婚後都(至少看上去)斯斯文文正正常常,是屬於看著他的長相、會忍不住跟他說:「打我吖打我吖!我就唔信你敢打女人呀!」那種類型。

    後來他失業了頗長一段時間,不知是自卑心發作、抑或老婆有說話給他聽,有一晚在家喝了點酒後,兩個人為了一些日常支出吵起架來。

    他動手了。不是女人被人推一下然後說「哦~~~你打我?」那種動手,是真的打到要報警驗傷那種程度。

    雖然男的在醫院時已經跪下道歉(可能因為酒醒了,也可能因為有他人在場),我這其實只不過擦傷了一點點紅腫了一點點的朋友,還是當場就喊離婚,翌日便上了律師樓單方面搞分居。

    我覺得她很精明。無論你的理由是心情低落人生谷底飲大兩杯一時氣憤抑或忽然神經病,任何情況下──除了戰爭、遇到女性喪屍和在女人要求下──男人都不能打女人。

    人心裡有種東西叫食髓知味,今天打腫你一點點,明年今日說不定可以挖走你雙眼。

    女人要是以「我仲好愛佢」而選擇淹留在這段關係,唯有祝你好運。

    當然,女人也沒有動武的權利,是《我的野蠻女友》把打男人浪漫化了。女人要是愛郁手郁腳,上天會派一個葉問來對付你的。

    我們是在相處、在談戀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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